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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|讓國家尊重人民,而非相反 —— 香港眾志要求終止《國歌法》立法程序
香港眾志 Demosistō 於 2019-01-09 17:00:47 發佈
去年中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《
》列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藉此要求香港進行本地立法,規
管針對中國國歌的異議聲音。經逾一年時間,政府從未展開
任何公眾諮詢,終在今天公佈《國歌法》草案條文內容。《
國歌法》正式出台,內容可謂比早前外間預計的更為「辛辣
」,大幅擴張檢控權力,細滲灌輸威權教育,是相類法例中
數一數二之嚴苛。香港眾志的立場可簡單歸結為一句話:「
讓國家尊重人民,而非相反」。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已成世界
共識,中港政府逆道而行,大力勒逼民眾屈從國家象徵物,
實難以接受。
▎北京直轄指揮 教學自主崩盤
《國歌法》第9條規定教育局局長,須就將國歌納入小學教
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,要求學生學習「國歌的歷史及精神
」。有關條文是首次有法律條文,具體地指明規管教育的內
容,為北京政府繞越本地教育專業,直接伸手操控香港教育
鋪路,先例一開,後患無窮。我們認為對於政權及國家象徵
物,學生應以開放、具反思性和批判性的態度學習,而非接
受當局指派的既定觀點。往後北京透過將包含教育條文的法
例放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便可將任何意識型態暗渡至香港
教育體制,如斯向學生洗腦,我們誓必反對到底。
▎愛國主義警政 人人自危噤聲
草案第7條禁止市民公開及故意以「任何」方式侮辱國歌,
亦不容計對國歌詞曲進行任何二次創作。條文中的「任何」
一詞正好反映《國歌法》充斥任意濫權的狹縫,對「侮辱」
的模糊定義亦為執法者提供了缺乏監督的拘控權力。「尊嚴
」並不能量度,要求警隊維護國歌的尊嚴,等同於推動寧枉
無縱的執法文化,將日漸失去政治中立的警隊,進一步塑造
成中國共產黨顏面的守門人。極其空泛而不明確的法律條文
,再一次將政治問題推向司法機構。危害法治之餘,在一失
言可換來三年牢獄的嚴刑峻法下,香港必順民遍地一片紅。
▎公民社會成果 人民親手守護
《國歌法》進入公眾視線以來,一直被稱為「廿三條」立法
的前哨戰,又常與2012年梁振英欲推的國民教育科相提
並論,全因《國歌法》在刑法及教育層面,皆對香港的人權
自由有深重傷害。曾經,五十萬人上街遊行成功阻止「廿三
條」立法、學生市民佔領政府總部叫停洗腦課程,這些都是
香港市民保衛家園的重要成果,《國歌法》就是極權對公民
運動歷史的反撲。國歌的尊嚴多一分,香港人的尊嚴就少一
分。我們絕不讓過去的汗白流,踏著前事的軌跡,勢要力抗
惡法。
香港眾志
2019年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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